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意见》中要求要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强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未按规定进行节能监测系统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未按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要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在用电分项计量改造、用能设备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改造效果和质量安全。强化对能耗计量器具、数据采集器、关键设备、保温材料、门窗等材料产品的质量管理,未经省统一认定的技术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意见》强调,各市务必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大培训和研讨交流力度,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培育好本地的技术支撑单位、能源审计机构和人才队伍。要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充实市级监测数据中心人员力量,提高技术素质,确保监测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加大公共建筑节能资金投入。要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意见》指出,监测系统建设、节能改造等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大,必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引导,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里将按照各市承担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任务指标下达补助资金,并将于项目验收上传数据后再给予相应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也将给予补助。要求各市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机构和人员力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发动工作。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尽快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2012年公共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
来源:全国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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