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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砖窑企业对在线监控设备“动手脚” 被重罚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因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并在线监控设备“动手脚”来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给予35万元从重处罚。

     722035分至2150分,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武陟县瑞昌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时,该公司两条烧结砖隧道窑正常生产,隧道窑配套建设有湿法电除尘、碱法脱硫和臭氧脱硝烟气处理设施。

    当执法人员到达隧道窑顶时,发现脱硝制臭氧设施没有机器运行声音。执法人员迅速直奔脱硝制臭氧设施,看到现场处于停运状态。经调阅监控数据,氧氮化物折算浓度在执法人员到来前后发生大幅变化,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并意识到这中间必有问题。后经调阅在线监控设施房内的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烟气处理设施管理人员在执法人员到来后迅速扭动了在线监控设施上的进气阀。经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证实,若关闭进气阀,会导致自动监控数据很低,甚至出现零。

    鉴于该公司停运脱硝制臭氧设施,管理人员调节在线监控设施进气阀,造成自动监控数据大幅波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违法情节与后果为通过设置隐秘排污口、路旁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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