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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麟工窑炉】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本刊讯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明确主城各区及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为重点发展区域,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为积极发展区域,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统称区县)为鼓励发展区域,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隧道窑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初步形成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龙头企业。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形成千亿级建筑工业集群和技术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构建形成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的工作格局。窑炉

 

意见明确:重点发展区域从201831日起,积极发展区域从201911日起,鼓励发展区域从202011日起,以下四种项目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来源: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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