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窑炉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环保
9月27日,环保部举行了9月份的新闻发布会!
小企业在接受处罚之后不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而是直接就可申请办理!
但对各类环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对故意弄虚作假的采取取消其资质、限期整改等处理。另外从事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编制的机构是需要资质的,没有资质不能在市场上承揽业务。
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以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但是修订后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调整为按总投资额的1-5%处罚,没有了上限,而且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另外本次大会上指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历来都是严格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抽查,去年对环评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过一次专门检查,今年正在开展,下半年还要进行,对市场行为进行整顿。
虽然此次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元调整为总投资额的1-5%,环评资质要严查。但是小企业在接受处罚之后不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而是直接就可申请办理,能大大缩短企业停工时间,一方面环保处罚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确保已经被处罚的企业、项目等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这次处罚力度的加大可能是为了警告那些违法企业、项目,违法生产、建设一定严重处罚,绝不轻饶!相关部门这种“大棒”加“安抚”的政策极有可能是为了在环保和民生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相信以后相关部门会越来越重视民生,这样小企业才有生存下去的希望!
还剩下三个月了,干砖瓦行业的弟兄们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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