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统一新型墙体材料 产品认定标识
时间:2015年10月03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江苏省淮安市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的可追溯制度,根据省墙办省墙改办《关于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确认)标识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凡经省、市墙改办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在产品上打上认定(确认)标识,以维护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秩序。
根据规定,淮安市新墙材产品的认定(确认)标识第一位字母为J,第二位字母为H,第三位及其后的字母由各县、区自行编排。各企业务必将本企业编排的标识报市墙改节能办审核并公示后执行。
该规定还要求,产品认定(确认)标识应清晰耐久,每一批产品的标识标注率必须达到20%以上,烧结制品的标识标注率为50%以上,有外包装的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率为100%。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统一标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4个月。2016年1月1日起该市将全部统一标识。
新墙材产品认定标识启用后,企业应对其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确认)标识负责,不得转借、冒用产品认定(确认)标识。 淮安市墙改节能办将建立本区域新墙材产品认定(确认)标识管理台帐和数据库,并报省墙改办备案。各县、区墙改节能办对转借、冒用产品认定(确认)标识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入诚信信用系统、吊销认定证书等处理;对擅自在未经认定(确认)的产品上采用统一标识进行标识的可按有关法规追究侵权责任。
根据规定,淮安市新墙材产品的认定(确认)标识第一位字母为J,第二位字母为H,第三位及其后的字母由各县、区自行编排。各企业务必将本企业编排的标识报市墙改节能办审核并公示后执行。
该规定还要求,产品认定(确认)标识应清晰耐久,每一批产品的标识标注率必须达到20%以上,烧结制品的标识标注率为50%以上,有外包装的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率为100%。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统一标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4个月。2016年1月1日起该市将全部统一标识。
新墙材产品认定标识启用后,企业应对其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确认)标识负责,不得转借、冒用产品认定(确认)标识。 淮安市墙改节能办将建立本区域新墙材产品认定(确认)标识管理台帐和数据库,并报省墙改办备案。各县、区墙改节能办对转借、冒用产品认定(确认)标识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入诚信信用系统、吊销认定证书等处理;对擅自在未经认定(确认)的产品上采用统一标识进行标识的可按有关法规追究侵权责任。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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