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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时间:2015年07月18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据悉,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现差别化收费政策。
 
   据了解,按照通知,四川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在现行征收标准的基础上翻一番。
 
   同时,四川省发改委明确,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值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按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本文摘自:中国窑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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