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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突破粘土砖瓦窑整治瓶颈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是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宁波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举措。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省总体规划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墙材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保护耕地资源,宁波市于2009年开始推进深化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为新墙材发展腾出了发展空间,有力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发展。

    一、及时部署,精心规划

    宁波市县二级墙改主管部门和墙改工作机构把淘汰落后烧结砖、促进墙材行业转型升级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早部署、勤督促、抓落实,加强跟踪、督查、指导,确保了目标任务的完成。

    市墙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墙体材料淘汰落后和产业转型升级进行了统一部署、科学规划、全面实施。经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优化提高”的原则,出台了《宁波市烧结砖行业整合改造控制规划》,对市烧结砖行业深化整治和整合发展进行总体控制规划。

    各地也根据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了当地的控制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按照“三合一”、“四合一”、“五合一”等模式进行置换重组,共有20家企业经过工艺、设备、环保等方面的改造达到转型改造要求并通过省新墙材认定。

    二、引导转型,鼓励改造

    宁波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保留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烧结类新墙材。对转产的墙材产品取得新墙材认定证书并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可享受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补贴。同时,对2010年底前停止生产并拆除粘土砖瓦窑和烟囱的企业,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要求就地转产的,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拆窑复耕的,按《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规定,补助复垦费,复耕后的土地指标由所在县(市)、区统一调配使用。

    粘土砖瓦企业的粘土开采点整理后,视同土地整理,开采点原地类为建设用地的,复耕指标归所在县(市)、区使用;开采点原地类为未利用地的,复耕后可使用占补平衡指标。引导、鼓励现有新型墙材企业在符合当地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有条件转产的粘土砖瓦企业的改造。

    三、加大扶持,淘汰落后

    有淘汰任务的各县(市)、区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粘土砖瓦企业关停转产,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对按期关停淘汰的粘土砖瓦企业予以适当的补助,确保淘汰落后企业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补助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市本级统筹安排财政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专项用于对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助,推动了淘汰任务的顺利完成。

    针对宁波市现状,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过渡保留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深化粘土砖瓦窑淘汰工作。经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几年来共关停粘土砖瓦窑100多座,缩减生产能力20多亿元标准砖。同时,技改提升3家,整合改造20家新型烧结砖生产企业。

    四、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根据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建筑节能推广的需求和资源禀赋,编制发布了《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规划》,并及时分解细化规划目标,确定了“十二五”新墙材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宁波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整治重点,研究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淘汰办和市墙办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此外,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淘汰落后砖瓦窑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省、市淘汰办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宁波市县二级政府和墙改部门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淘汰落后粘土砖瓦窑、促进墙材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截至目前,市“十二五”新墙材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指标基本提前完成。2013年,全市完成新墙材产量50亿块标砖,新墙材生产比例达88%,全年更完成新墙材使用比例90%。

来源:宁波市新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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