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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部聘用的临时农民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时间:2013年02月02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根据公司与项目部有关合同之规定,项目部自行聘用临时农民工,并享有直接管理权利和薪金分配权力,公司为提升项目部组织管理能力,特制定以下有关处理意见。

一、老、弱、病、残、智商不全和精神病者等一律不得雇用。关于农民工欺瞒自身情况的或者虚报的,其一切后果自负。

二、临时农民工为在农业劳动剩余时间内不脱产兼职从业,不享有单独的劳动福利保障,直接折合到工资里一起并发,有农民工个人酌情参保。农民工不属于公司在编员工,不受公司管理,直接归属项目部组织管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法律法规,项目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给农民工打白条,必须按时按额进行支付。未经支付的,农民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帮助,由公司出面给予解决。拖欠工资时,农民工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公司无证可查、无据可依,无法下达企业行政处理指令。逾期公司不予提供支持与帮助。

四、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工程定额指标》执行,不得擅自抬高或者降低农民工的工程定额工资,抬高或者降低工程定额指标视为无效行为,公司不予支持,并且按照扰乱市场物价给予相应的企业行政处罚。

五、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和工程俊工时,统一报销车票或者租车费用,中途个人返乡者,一律不报销车票或者租车费用。项目部采用虚假、隐瞒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的,报销农民工来回程车票或者租车费用,并给予误工赔偿。

六、关于《关于临时工交纳‘综合意外险’的处理意见》制度,项目部要明确告之农民工内容并且给予宣读。

七、农民工不按照有关规章流程操作设备,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农民工不听从领导与管理的,就地给予解聘;农民工的工作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自行返工等。

八、本着按劳所得、有偿服务、多付出多回报、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理农民工的有关问题。

九、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巨野宏基窑炉有限公司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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