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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甲方拖欠工程款、不履行合同的处理办法通知
时间:2016年01月04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各项目部、市场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
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凡是拖欠工程款的,不能实现公平交易、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依照双方《工程承包合同书》之规定,该中止合同、停止工程的,就中止合同、停止工程,防止越陷越深。对于欠款金额较大的(5万元以上),顽固不化的甲方,整理相关证据,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特此告之
麟工窑炉法定代表人张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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