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窑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1 总则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
2 隐藏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3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验收合格的证明;
4 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5 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6 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
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3 工业炉砌筑的基本规定
3.1材 料
(Ⅰ)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不定形火材料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有时效性的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材料的牌号、级和砖号等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
注:1 有可能变质或必须做二次检验的材料,应经过试验室检验,证明其质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使用。
2 利用拆炉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砖上的泥浆和炉渣。经检验合格后,可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
火材料开始向现场运送前建成。
放置,并作出标志。
运输、装卸耐火制品时,应轻拿轻放。
硅砖、刚玉砖、镁质制品、炭素制品、含炭制品、隔热耐火砖、
隔热制品等和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黏土耐火砖,应存放在有
盖的仓库内。
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Ⅱ)泥 浆
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他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
耐火砌体一般采用的泥浆种类和成分及技术条件见附录A
泥浆的粘接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1.5min。
表
名称 |
稠度( |
砌体类别 |
泥浆 |
320~380 280~320 260~280 |
Ⅰ~Ⅱ Ⅲ Ⅳ |
注:耐火砌体的分类按本规范第
测定泥浆的粘接时间,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耐火泥浆粘接时间试验方法》YB/T5121要求执行。
搅拌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调制掺有外加剂的泥浆时,搅拌水应经过化验,其氯离子(CI-)的浓度不应大于300mg/L。
已初凝的泥浆不得使用。
3.2施 工
(Ⅰ)一 般 规 定
1 特类砌体不大于
2 Ⅰ类砌体不大于
3 Ⅱ类砌体不大于
4 Ⅲ类砌体不大于
5 Ⅳ类砌体大于
表
项次 |
部 位 名 称 |
砌体砖缝的厚 度(mm)不大于 |
1 |
底和墙 |
3 |
2 |
高温或有炉渣作用的底、墙 |
2 |
3 |
拱和拱顶: (1)湿砌 (2)干砌 |
2 1.5 |
4 |
带齿挂砖: (1) 湿砌 (2) 干砌 |
3 2 |
5 |
隔热耐火砖(黏土质、高铝质和硅质) (1) 工作层 (2) 非工作层 |
2 3 |
6 |
硅藻土砖 |
5 |
7 |
普通黏土砖内衬 |
5 |
8 |
外部普通黏土砖 |
10 |
9 |
空气、煤气管道 |
3 |
10 |
烧嘴砖 |
2 |
表
项次 |
部 位 名 称 |
砌体砖缝的厚 度(mm)不大于 |
1 |
垂直误差 (1) 墙 每米高 全高 (2) 基础砖墩 每米高 全高 |
3 15 3 10 |
2 |
表面平整误差(用 (1) 墙面 (2) 挂砖墙面 (3) 拱脚砖下的炉墙上表面 (4) 底面 |
5 7 5 5 |
3 |
线尺寸误差: (1) 矩(或方)形炉膛的长度和宽度 (2) 矩(或方)形炉膛的对角线长度差 (3) 圆形炉膛内半径误差 内半径≥ 内半径< (4) 拱和拱顶的跨度 (5) 烟道的宽度和高度 |
±10 15 ±15 ±10 ±10 ±15 |
Ⅰ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如砖的尺寸偏差达不到砖缝要求时,应加工;
Ⅱ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
选砖时,应保证砖的尺寸偏差能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
砌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
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
当设计对膨胀缝的数值没有规定时,每米的砌体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
1 黏土耐火砖砌体为5~
2 高铝砖砌体为7~
3 刚玉砖砌体为9~
4 镁铝砖砌体为10~
5硅砖砌体为12~
6镁砖砌体为10~
当用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
不得使用端头已磨损的以及不标准的塞尺。
工业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
1 Ⅰ类砌体为4处;
2 Ⅱ类砌体为4处;
3 Ⅲ类砌体为5处;
4 Ⅳ类砌体为5处。
注:特类砌体每
(Ⅱ)底 和 墙
砌筑反拱底前,应用样板找准砌筑弧形拱的基面;斜坡炉底应放线砌筑。
1 拉砖杆应平直,其弯曲每米长不宜超过
2 拉砖杆的长度应适合,不得出现不拉或虚拉的现象;
3 拉砖杆在纵向膨胀缝处应断开;
4 拉砖钩应平直地嵌入砖内,不得一端翘起。
图
1—炉壳钢板;2—隔热层;3—拉砖钩;4—托砖板;
5—水平转动的拉砖钩;25—砖缝;7—隔热耐火砖
圆形炉墙的合门砖应均匀分布。
拱脚砖与中心线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尺寸。
(Ⅲ)拱 和 拱 顶
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拉杆应调整固定,并经检查合格。
不得用加厚砖缝的方法找平拱脚。
不得在拱脚砖后面砌筑隔热耐火砖或硅藻土砖。
注:隔热耐火砖拱顶的拱脚砖后面,可砌与拱顶相同材质的砖。
错缝砌筑的拱和拱顶,应沿纵向缝拉线砌筑,保持砖面平直。
环砌拱和拱顶的砖环应保持平整垂直。
拱和拱顶的内表面应平整,个别砖的错牙不应超过
跨度小于
打锁砖时,两侧对称的锁砖应同时均匀地打入。
打入锁砖应使用木锤;使用铁锤时,应垫以木块。
锁砖。
吊挂平顶和吊挂砖,应从中间向两侧砌筑。吊挂平顶的内表面应平整,个别砖的错牙不应超过
砌筑吊挂平顶时,其边砖同炉墙接触处应留设膨胀缝。
斜坡炉顶应从下面的转折处开始向两端砌筑。
3.2.60 吊挂拱顶应环砌。环缝彼此平行,并应于炉顶纵向中心线保持垂直。
开始砌筑吊挂拱顶时,应先按设计要求砌一环,然后照此环依次砌筑。
3.2.61 在镁质吊挂拱顶的砖环中,砖与砖之间应插入销钉和夹入钢垫片,不得遗漏或多夹。
销钉的直径和长度,钢垫片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做成正公差。钢垫片的穿销孔不得做成负公差。
钢垫片应平直,没有扭曲和毛刺。
3.2.62吊挂拱顶应分环锁紧,各环锁紧度应一致。锁砖锁紧后,应即把吊挂长销穿好。
3.2.63跨度大于
3.2.64拆除拱顶的拱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进行。
(Ⅳ)空气、煤气管道
3.2.65 管道内衬均应以管壳为导面砌筑。当管壳内表面有喷涂层时,应将喷涂层表面找圆,并以此为导面进行砌筑。
3.2.66当现场条件许可时,管道内砌体可在地面上采取分段砌筑或浇注,焊接接头部位应留足尺寸,安装后及时补砌或浇注。
当管道砌体的直径小于
3.2.67 环形管道(包括高炉热风围管)内衬应按管壳分段砌筑,各段内衬的接头应砌成直缝,并仔细加工砖。
3.2.68 管道(包括高炉热风管)各岔口处,应采用耐火浇注料现场浇注或采用组合砖砌筑。
(Ⅴ)烟 道
3.2.69 除复杂形状的拱顶可环砌外,烟道拱顶应错缝砌筑。
3.2.70 地下烟道砌体使用的耐火泥浆,可掺入10%~20%(质量比)、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2.71 没有混凝土壁的地下烟道的拱顶,应在墙外完成回填土后才可砌筑。必要时,烟道墙应采取防止向内倾倒的措施。
3.2.72 砌筑烟道闸门附近的砌体时,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回转闸门底座上表面的标高,应略高出烟道底上表面的标高。
3.2.73 当烟道闸门具有框架结构时,闸门附近砌体应在框架安装定位后砌筑。与框架接触的砖应仔细加工,两者之间的间隙应使用与砌砖相同成分的浓泥浆填实。
(Ⅵ)换热器和换热室
3.2.74 陶质换热器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3.2.74规定的数值。
换热室的底、墙和顶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
表3.2.74 陶质换热器砌体的砖缝厚度
项次 |
部 位 名 称 |
砌体砖缝的厚度 (mm)不大于 |
1 |
四孔格子砖的水平缝: (1) 湿砌 (2) 干砌 |
2 1 |
2 |
管砖和盘砖间的水平缝 |
2 |
3.2.75 四孔格子砖和管砖应进行预砌筑,并按高度选分。必要时,砖的端面应研磨。砌筑时,在同一水平砖层内,应使用同类高度的砖。
3.2.76 砌筑换热室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2.76规定的数值。
表3.2.76 砌筑换热室的允许误差
项次 |
误 差 名 称 |
允许误差(mm) |
1 |
线尺寸误差: (1)换热室的宽度和长度 金属换热器 陶瓷换热器 (2)换热室两对角线的长 度 |
+15 0 +10 0 10 |
2 |
标高误差: (1) 换热室墙砂封底坐 标高 (2) 换热室墙上部的热 空气出口与砖格子水平隔墙的相对标高差 (3) 相邻格子砖顶面的 标高差 |
±5 15 2 |
3 |
表面平整误差: (1) 换热室下部小单墙 和横梁砖(用 (2) 每层砖格子(用拉线 方法检查) |
5 5 |
4 |
换热室墙全高的垂直误差 |
5 |
3.2.77 换热器砖格子砌筑前,应在长度、宽度两个方向各干排一列砖格子,据此实排尺寸作为换热室内空的放线尺寸。
砌筑时,应砌成水平,并保持换热器全面通道的垂直和上下相邻砖层的吻合。
3.2.78 换热器内空气、废气换向的各通道的尺寸和位置,在砌筑时均应经过检查。
3.2.79 流到通道内部的泥浆,应在砌砖时随时清除。清除时,不应损坏异形砖或破坏砖缝。
3.2.80 换热器水平分隔墙、废气道隔墙、四孔格子砖、盖砖、盘砖、管砖和星形砖等,均应用气硬性泥浆砌筑。气硬性泥浆的成分,可按附录A采用。
3.2.81 每砌完一层砖格子后,应停置24h。当温度高于
在泥浆凝结时期内,砌体不应受到振动。在砌筑上层砖格子时,应在下层铺设踏板。
3.2.82 砌筑换热器时,应用灯光透射法检查格孔是否畅通。有堵塞应及时清除。
3.2.83 四孔格子砖换热器与两侧墙接触处的缝隙,应用黏土质耐火泥浆填塞。
3.2.84 四孔格子砖换热器的水平废气道内,应涂刷一层气硬性稀泥浆。
3.2.85 管砖换热器下部拱上的小单墙,应同两侧墙交错砌筑。
3.2.86 管砖换热器的下列部位,应涂刷一层气硬性稀泥浆:
1 换热器的四周墙,涂刷泥浆的厚度应为
2 管砖的内壁和每层水平隔墙的上表面。
注:刷浆前,应在下部小单墙和烟道底面上铺撒锯木屑。
3.2.87 砌筑管砖时,应先将管砖砌入其上端的盘砖(倒置砌入),再将已砌好上端盘砖的管砖砌入下端的盘砖内。管砖同盘砖内外接头缝处挤出的泥浆,应仔细地勾抹清理。
3.2.88 管砖周围的膨胀缝,应用木楔塞紧,防止砌体松动。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1—2004
1 总 则
3 基 本 规 定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就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钢结构焊接工程
5.1 一 般 规 定
山东巨野宏基窑炉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张海恩(工程师、总经理)
电话:13869727795
手机:18605300710
在线QQ:9862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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