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JC343.1中的真空挤砖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真空挤砖机(以下简称砖饥)。其他挤砖机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末注公差的规定GB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3768嗓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9439灰铸铁件GBl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JC401.2建材机械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JC/T402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JC/T406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JC343.1真空挤砖机型式与基本参数ZBJ19004圆柱齿轮减速器JB8产品标牌。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砖机应符合JC343.1和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机械加工尺寸按GB1804中的IT14级执行;非机械加工尺寸按IT16级执行。
3.1.3砖机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对开式泥缸;
b.底座上应有安装检测的基准面;
c.装有压力表和真空表;
b.真空室有料位监控装置;
c.操作机构便于实现自动控制;
d.便于安装搬运起吊;
e.安全防护和过载保护。
3.2主要零部件要求
3.2.1非减速器的齿轮材料应不低于JC401.2有关ZG310-570的规定,并调质处理。齿轮糟度按GB10095中的8级执行。
3.2.2轴类件的材料应不低于GB699有关45钢的规定,并调质处理。
3.2.3真空箱、受料箱和泥缸采用灰铸铁件时,其材料应不低于GB9439有关HT200的规定,并时效处理。采用焊接结构时,焊接应符合建材机械焊接的有关规定。
3.2.4绞刀叶片由外缘向内不少于宽度1/3的工作表面硬度应不低于HRc50。
3.2.5搅拌刀片头部不少于全长1/3的表面硬度应不低于HRc50。
3.2.6搅拌轴上挤出段的锥套和切泥刀片硬度应不低于HRc50。
3.2.7机头两端内壁对圆端止口轴线应对称,其偏差应不大于
3.2.8皮带轮径向圆跳动应不低于GB1184中的9级。
3.2.9离合器应作静平衡试验,许用静不平衡力矩的确定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2.10圆柱齿轮减速器应符合ZBJ19004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3.3装配与安装要求
3.3.1所有零部件需经检验合格,外购件需有合格证方可装配。
3.3.2非减速器的齿轮付的接触斑点沿齿高应不小于40%,沿齿长应不小于50%。
3.3.3装配后绞刀轴端的径向圆跳动应不大于
3.3.4绞刀外缘与泥缸衬套内壁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绞刀直径的1%。
3.3.5搅拌刀与搅拌槽衬板内壁的间隙应不大于
3.3.6压力表装在机头正上方距绞刀揣部
3.3.7大、小三角带轮安装后,轮宽对称平面相对位移应不大于中心距的2/1000,轴线平行度应不大于6/1000。
3.4空载试车要求
3.4.1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3.4.2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灵活可靠。
3.4.3噪声应符合JC343.1的规定。
3.4.4润滑部位应不漏油。
3.4.5轴承温升应不大于
3.5负载试车要求3.5.1负载试车应符合3.4.1条~3.4.4条的要求。
3.5.2电气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
3.5.3挤出压力、真空度和生产能力应符合JC343.1的规定。
3.5.4轴承温升应不大于
3.6外观要求砖机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碰伤、划伤和锈蚀等缺陷。
3.7涂漆防锈要求涂漆防锈应符合JC/T402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机头两端内壁对圆端止口轴线对称的偏差(
4.2静不平衡力矩(3.2.9)在平衡架上的检测。
4.3齿轮付的接触斑点(3.3.2条)用涂色法检测。
4.4绞刀轴端径向圆跳动(3.3.3条)用百分表检测。
4.5绞刀外缘与泥缸衬套内壁的间隙(3.3.4条)和搅拌刀与搅拌槽衬板内壁的间隙(3.3.5条)分别用塞尺和塞规检测。
4.6大、小三角带轮的轮宽对称平面的相对位移和轴线平行度(3.3.7条)用直尺和水准仪检测。
4.7空载试车
4.7.1试车条件:a.整机组装检验合格,b.润滑部位注入润滑剂。
4.7.2试车方法a)续运转4h;b.噪声(3.4.3条)按GB3768规定检测;c.轴承温升(3.4.5条)用半导体温度计检测。
4.8负载试车
4.8.1试车条件:
a.空载试车合格后进行负载试车,负载试车可在用户进行。
b.电器控制装置,气、水、真空管路等检验合格;
c.负载试车的原料,应经加工处埋,满足成型要求;
d.有均匀喂料装置。
4.8.2试车方法:
a.挤出压力和真空度符合(
b.生产能力(3.5.3)用秒表测泥条速度,每次测2min,共测3次,每次间隔5min,取3次平均值换算出生产能力;
c.轴承温升(3.5.4条)用半导体温度计检测。
5检验规则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出厂检验出厂前应完成3.1条、3.2条、3.3.1-3.3.5条、3.4条、3.6条、3.7条、6.1条、6.2条的检验。
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检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正常生产每两年不少于1次。
5.4抽样与判定规则
5.4.1批量生产的搅拌刀片和绞刀叶片的表面硬度允许抽样检验,以每个下料批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但不少于10件,当有一件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全部合格,判检验批合格。否则判检验批不合格。
5.4.2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台,检验合格,判检验批合格,如3.5条中有某项不合格,再随机抽取一台,检验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判检验批不合格。若合格,再随机抽取一台,全部合格,可判检验批合格。否则判检验批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一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期;
f.主要参数;
e.出厂编号。
6.2产品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JC/T406的规定。附录A许用静力不平衡力矩的确定(补充件)A1许用静不平衡力矩按下列公式(A1)式确定:M=10[-6]e•G(A1)式中:M----许用不平衡力矩,N•m;e-----许用偏心距,(e值按图Al中G16级精度查表确定),μm;G-----转子重量,N。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提出。
山东巨野宏基窑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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