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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炉知识

当前砖瓦窑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5年07月03日    点击:次    来源:隧道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众多新建小区和农村中心村的建设,推动了砖瓦窑业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砖瓦窑业的粗放用地以及自身落后的生产手段,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切实加强对砖瓦窑业的管理,笔者在全面调研江苏省涟水县砖瓦窑业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仅供参考。

  当前窑业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涟水县现有的35座砖瓦窑厂大多建于80年代后期,为大集体时创办乡镇工业企业,每座占地300亩左右。2005年开始砖瓦窑业整治以来,也仅拆除了小立窑和小土窑。现存窑厂仍在不断的、大量的吞食土地资源,其问题集中表现在:

  严重破坏耕地以一座18门轮窑测算,一年若生产标准砖2000万块,需用土4万方,取土1米深,一座窑厂一年就会“吃掉”50多亩土地,被称之为“地老虎”。同时,由于生产手段落后造成土地浪费。35座轮窑中仍有近一半窑厂生产“实心砖”,另一半生产“空心砖”。根据江苏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目前都在逐步禁烧范围。因窑主在承包期内舍不得投入搞技改,这种生产模式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据调查,当前有三分之一窑厂已无土可取,但仍在生产,土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超深开采,有的窑厂开采深度已近10米,已经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复垦难度很大。二是异地买土。主要来自集体的沟渠河堤,还有一部分就是向群众买土。有的村组把耕地的熟土层卖给窑厂,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粮食产量下降、农民收入下降。

  窑厂挖毁耕地、超深开采、群众卖土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引发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源头。因超深开采雨季引发农田被冲和人员、牲畜溺水死亡以及卖土造成邻地块无法正常耕种,导致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已成为群众上访的焦点。

  现有窑厂整合难度大按照江苏淮安市政府的要求,涟水县今年将对6座窑厂进行整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很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承包年限过长,且承包金大多都是一次或分年限上交乡(镇)政府。每个窑厂设备投入都在200万元左右。二是对无土源的窑厂,如果责令其关停,窑主势必要以租期未到为由,向当地乡镇政府发难,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加强窑业用地管理的对策措施当前,砖瓦窑业粗放用地已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其规划和管理,是关系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科学规范管理。

  一是对窑厂的用土源进行一次科学评估,根据其土源量制定一个“生产时间表”,纳入年度用地管理。

  二是对所有砖瓦窑的取土区或取土的主要道口,公示其取土范围、深度、年度取土量以及复垦要求等主要指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对现有的砖瓦窑厂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对承包期未到又无力竞争的窑主,应做好思想工作,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是严格监管和审批。国土部门对暂时保留的窑业,要严格按照“一勘六定”进行审批。“一勘”指勘查现场是否可以取土,是否在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六定”:定取土范围、定取土四址和面积、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数量、定取土方法和复垦要求、定取土季节、定补偿标准。对取土区的规划,要坚持一年一次,在核发本年度《采矿许可证》时,一定要对上年度取土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划要求取土的专瓦窑厂,要责令业主改正,或停止对该企业的用地供应。砖瓦窑厂在取土时要剥离耕作层,用作其它土地复垦的表层覆盖,以有效利用耕作层,提高土地复垦质量。同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要将砖瓦窑厂的取土区纳入巡回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则要立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五是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窑业生产涉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工商、安全等多个部门。因此,加强部门协调,实行联合治理非常必要。如应将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列入设计要求,对无规范手续企业砖瓦生产的工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环保部门应加强砖瓦窑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工商部门应加强砖瓦窑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对没有《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失效的企业不予年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擅自批准、扩建窑厂以及非法取土、毁坏耕地,特别是破坏基本农田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继续加大关闭力度。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时间表。在窑业治理整顿过程中,乡(镇)政府要能“忍痛割爱”,只有牺牲眼前“小利”才能获得长远的“大利”,对达不到省市关闭和整合要求的,应停止供应用地指标,迫使县乡政府加大整合力度,达到治理要求。国土部门要做政府的参谋,积极宣传土地政策,切实加强监管,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可持续发展尽责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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